2021年财经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、学业奖学金
评审细则
一、制定本细则的依据
根据《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》(广师大〔2021〕217号)、《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》(广师大〔2021〕219号)精神,为做好我院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、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,制订2021年财经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。
二、评选对象
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为财经学院在读全日制2019级、2020级职业技术教育(财经商贸)以及2019级、2020级会计硕士(不含休学、延期毕业除外,以及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的其他情况)的硕士研究生。
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对象为财经学院在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。
三、评选条件
第一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:
(一)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(二)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(三)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;
(四)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
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应符合下列条件:
(一)学习成绩优秀:学科成绩统计范围:自入学至2021年9月30日。公共必修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(不含补考成绩,下同),专业必修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。
(二)科研能力显著,发展潜力突出。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:
1.在本专业领域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过较高水平的论文(第一作者,或通讯作者,或本人第二,导师第一),或有已被市厅级政府部门采纳的咨询报告(排名前二)。
2.参与编撰与本专业领域相关的学术专著、译著、编著、教材、工具书等(排名前二)。
3.在本专业领域获授权发明专利、实用新型专利、外观设计专利和软件著作权(排名第一,或本人排第二、导师排名第一),或行(企)业认可的技术创新、科研成果转化。
4.主持并完成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,或作为项目申报团队成员参与市厅级以上项目(排名前二)。
5.获市厅级政府科研奖三等奖以上或省级学术团体奖三等奖以上(排名前二)。
6.在本专业领域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(包括创作、表演、竞技等),或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。
以上成果均须以“广东技术师范大学”为第一署名单位,且同等条件下,排名第一优先。
(三)一切材料的有效时间:自入学起至2021年9月30日截止。每名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国家奖学金,但是科研成果和所获竞赛奖项不重复申报使用。所有材料以正式出版物原件为准,网络等电子媒介发表的计在内,如确已发表但纸质原件未寄到,则须在知网等国内外知名图书情报网站能够查阅,并提供收录网页链接。
稿件录用通知不纳入本年度评奖,正式发表后可参加下一年度评奖。
(四)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均无资格参与国家奖学金评定:
(1)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;
(2)学位课、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成绩有不及(合)格者;
(3)无故旷课者;
(4)中期考核不合格者;
(5)延长学习年限者;
(6)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、保留学籍者;
(7)因私出国留学、疾病、怀孕、创业等原因,超过两周未在校学习者;
(8)有抄袭剽窃、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。
第三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应符合下列条件:
(一)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;
(二)所有课程单科成绩均须及格;
(三)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;
(四)科研能力显著:科研成果作者第一单位必须为广东技术师范大学,署名原则上研究生应为第一作者(导师为第一作者,研究生为第二作者,参评时可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,其他情况研究生视为第二作者)。
(五)报考我院的一年级研究生优先考虑第一志愿(按分数优先排序),其余的按照复试总成绩(含初试成绩)高低确定获奖等次。二、三年级硕士研究生重点考虑前一学年学业成绩、科研成果、参赛获奖、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认定或评定。
(六)一切材料的有效时间:自开学起至2021年9月30日截止。每名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和所获竞赛奖项等不能重复申报使用。2020年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是2020年10月15日,申报者在此之前的材料若未参与评审今年仍可使用,若参与过申报评审,则视为重复使用。
(七)所有材料以正式出版物原件为准,稿件录用通知不纳入本年度评奖。如论文确已发表,但尚未收到原件,等正式发表后可参加下一年度评奖。
(八)本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得者,在学业奖学金评审中归在三等奖。
四、评分标准
第一条 国家奖学金申请的评分标准
总分=思想政治得分+学业成绩得分+学术成果得分+综合素质得分。
(一)思想政治(权重值10%)
1.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2.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;
3.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恪守科学道德,无学术不端行为。
(二)学业成绩(权重值35%)
二、三年级硕士研究生的学业成绩以《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习成绩查询单》学位课加权平均成绩为准。学位课加权平均成绩=(每门学位课成绩×该课学分)÷学位课总学分,然后乘以20%作为该生的学位课成绩。
(三)学术成果(权重值35%)
1.论文
(1)在省级及以上期刊(非核心期刊,在国家新闻出版署登记注册的连续出版物,有正规出版物的国际、国内刊号,论文字数要求5000字以上;网络等电子媒介发表的不作为评奖材料)公开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每篇计3分。
(2)在核心期刊(以最新版北大核心期刊和CSSCI扩展版目录为准)上公开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每篇计15分。在《人民日报》《光明日报》理论版发表2000字及以上的理论文章,等同于核心期刊1篇。
(3)论文被SCI、SSCI、CSSCI索引检索(需要出示图书馆检索证明或中国知网能够查询,且广师大[2021]283号文规定的《国际期刊预警名单(试行)》上的期刊除外)每篇计20分。
(4)论文被《人大复印资料》全文转载,每篇计20分;被《新华文摘》全文转载,每篇计25分,如果是摘要转载,则计15分。
注:①以上分值以最高值计。如某篇论文发表的期刊既是北大核心期刊,又是CSSCI来源期刊,论文分别被《人大复印资料》、《新华文摘》全文转载,则以《新华文摘》25分计,不再重复计分。
②以上科研成果,同等条件下,学生为第一作者的优先,若导师为第一作者,研究生为第二作者,参评时可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,分值不变;若导师不为第一作者,而研究生为第二作者,不计分。
2.课题
(1)主持校级课题每项计1分;
(2)参与国家级课题每项计3分;
(3)参与省部级课题每项计2分;
(4)参与市厅级课题每项计1分;
(5)参与横向课题(单项课题经费在10万元及以上)每项计1分。
注:国家级课题须排名前5位,省级课题须排名前4位,市厅级及横向课题须排名在前3名,参与校级课题不计在内。
3.学术著作
参与撰写本专业学术著作,且已经公开出版,以公开出版物署名为准。专著撰写字数在1万至3万字(译著、编著撰写字数在2万至6万字)计4分;专著撰写字数在3万至5万字(译著、编著撰写字数在6万至10万字)计6分;专著撰写字数在5万字以上(译著、编著撰写字数在10万字以上)计8分。
以上科研成果的认定,均以学校科研处规定为准,必须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:
(1)发表论文需提交期刊原件及复印件(封面、目录、论文原文)。
(2)参与课题需提交课题立项通知书、横向课题合同原件及复印件;同时提供能够证明本人确属课题组成员的申报文件(须课题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)。
(3)参与编写学术著作(含专著、译著、编著)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(封面、版权页、所编写章节部分等),如著作中未能体现学生姓名及相应字数,则不在统计之列。
学术成果的计分方法:研究生所有学术成果得分相加总和,再乘以50%,即为该项得分。
(四)综合素质(权重值20%)
1.获得校级及以上各种奖项
(1)研究生凡参加各级各类正式比赛获奖的均给予加分,每获一个国家一等奖计20分;每获一个国家二等奖计15分;每获一个国家三等奖计10分。
(2)每获一个省级比赛特等奖计10分,每获一个省级一等奖计8分;每获一个省级二等奖计6分;每获一个省级三等奖计4分。
(3)每获一个校级一等奖计4分;每获一个校级二等奖计2分;每获一个校级三等奖计1分。以上同一奖项按最高分值计分,各级别不重复计算。
以上奖项以学校教务处、科研处的认定为准。参加各类机构举办的网络比赛所获奖项不计在内。
2. 各种荣誉(含优秀研究生、优秀研究生干部、优秀科研成果、优秀共产党员、优秀共青团员等)
每获一个省部级及以荣誉计10分,每获一个市厅级(含广州市、深圳市)荣誉计8分,每获一个校级荣誉计4分。相同名称的荣誉只计最高级别分值,二级学院所颁荣誉不计在内。校级指学校党委、纪委、组织部、宣传部、学生工作处、研究生工作部(处)、团委等党政部门和群团组织。
综合素质的计分方法:研究生所有综合素质得分乘以20%,即为该项得分。
第二条 学业奖学金的评分标准
(一)所有课程成绩(权重值:20%)
采用绩点的计算方式,将所有课程(以成绩单为准)成绩进行量化统计,计分方法如下:
80-89分,计为2.0-2.9分;
90-99分,计为3.0-3.9分
如:某生的《管理学与经济学研究方法》课程成绩为92分,则计为3.2分。
(二)论文(权重值:40%)
1. 在省级以上期刊(非核心期刊)公开发表本专业科研论文每篇计2分。
2. 在核心期刊(以北大核心期刊目录为准)上公开发表本专业科研论文每篇计6分。
3. 论文被SCI、SSCI、CSSCI索引检索(需要出示图书馆检索证明或中国知网能够查询,且广师大[2021]283号文规定的《国际期刊预警名单(试行)》上的期刊除外,)每篇计12分。
4. 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、新华文摘全文转载,在原有的基础上计3分;文摘摘要在原有的基础上(1000字以上计1.5分、1000字以下计1分);卡片转载在原有的基础上计0.5分。
注:
①上述分值以最高值计。如:某篇论文发表的期刊既是北大核心期刊,又是CSSCI来源期刊,文章分别被《人大复印资料》和《新华文摘》全文转载,则以最高值《新华文摘》15分计,不再重复计分。
②以上科研成果,若导师为第一作者,研究生为第二作者,参评时可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,分值不变;如第一作者不是导师,而研究生为第二作者,相应分值减半。
(三)课题(权重值:20%)
1. 主持校级课题每项计3分;
2. 参与国家级课题每项计2分;
3. 参与省部级课题每项计1.5分;
4. 参与市厅级课题每项计1分;
5. 参与横向课题与校级课题每项计0.5分;
注:国家级课题须排名第5位以上,省、市级课题须排名第4位以上。
(四)学术著作(权重值:10%)
参与编写本专业学术著作,且已经公开出版,撰写字数在6000字以上不足3万字者,计2分;撰写字数3万字以上不足5万字者,计3分;撰写字数达5万字以上,计4分。
以上科研成果的认定,均以学校科研处规定为准,必须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:
①发表论文需提交期刊复印件(封面、目录、论文原文)。
②参与课题需提交课题立项通知书、横向课题合同复印件。
③参与编写学术著作需提供复印件(封面、版权页、所编写章节部分等),如著作中未能体现学生姓名,需主编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。
(五)获得校级及校级(校级三等奖)以上学术、科技、文化竞赛及各种荣誉称号奖项(权重值:10%)
1. 获得国家级奖项(组队赛排名不分先后),每项计5分;
2. 获得省级奖项(组队赛排名不分先后),每项计3分;
3. 获得校级奖项(组队赛排名不分先后),每项计1.5分;
五、评审组织与流程
2021年财经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,名单如下:
主任委员:谢林林、吴松
副主任委员:黄伟文、林欣
委员:周清、刘国庆、周阿立、袁裕辉、蔡军、张彦、钟晓君
行政代表:陈晓桁
财经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,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组成,也由研究生资助工作小组组成,负责研究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,负责研究生奖助学金的申请、组织、初评工作。具体流程为:
1.学生自主申报
根据申请条件,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实填写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和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成果材料一览表》,连同可以展现自己能力和素质的证明材料(含研究生成绩表、发表的论文及专著、课题立项书、课题合同等)原件及其复印件,以及《诚信承诺书》上交导师审核,并在《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综合评价表》上填写自评分。
根据申请条件,有意愿申请国家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实填写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,连同可以展现自己能力和素质的证明材料(含研究生成绩表、发表的论文及专著、课题立项书、课题合同等)原件及其复印件,按规定时间上交本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处。
具体表格下载后续再通知。
2.导师审核。导师审核相关材料,并在审批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后,学生于9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交至培养单位研究生辅导员处。
3. 财经学院初评
在评审过程中,评审委员会要认真审阅、核实评审材料,公平公正评审。确定初评人选后,在本单位进行公示。对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应在公示期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,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。
4.上报初选名单与材料
经公示无异议后,学院将申请材料报送研究生院。
广东技术师范大学财经学院
2021年9月6日
以上评审细则公示期为2021年9月8日至9月10日,公示期间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方式进行实名反馈。联系人:陈老师,白云校区一教410,020-36547474。